租屋筆記

雖然去年畢業,但並沒有正式的離開學校,眷戀的待在校園裡當助理,直到今年才正式出社會。這段期間,懵懵懂懂的從學校宿舍搬到外頭租房子,開始看著繁瑣的自然人憑證報稅程序,邊做功課邊試圖了解租房的一些權利與義務,我彷彿更清楚了解,上班族的怒氣、社會裡的民怨從何而來。把一些跟租房有關的心得做整理,若有觀念不正確的地方,懇請讀者不吝指正。

1.戶籍可不可以遷?
年底因為選舉關係,再加上「遷籍投票.籍行軍」的推廣,各地戶政事務所都貼出「不要亂遷戶籍當幽靈人口」類似的公告。我開始細想這個問題:戶籍到底代表怎麼樣的意義?

先說法規上的,在這些「不要亂遷戶籍當幽靈人口」的公告裡,都提出下述兩條法令,也就是戶籍必須根據「居住事實」辦理,避免受罰。

根據戶籍法第二章「登記之類別」第十七條:

由他鄉(鎮、市、區)遷入三個月以上,應為遷入登記。原有戶籍國民遷出國外,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三個月以上者,應為遷入登記。原有戶籍國民喪失國籍後,經核准回復國籍者,亦同。

再根據同法第八章「罰則」第七十六條:

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公司、人民故意提供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。

換言之,基本上政府應該是鼓勵你住哪,就設籍在哪。不過,技術上並不容易,因為普遍房東的認知是:一遷戶籍,表示原本私下以民法簽立的租屋契約(契約未經公證,房租不得報稅)就會浮出檯面,而衍生出所得稅問題。然而事實上並不是如此,你光想大家吵沸沸揚揚的明星學校問題,就可以得知,戶口跟租屋是兩回事,寄居不代表有交易事實。

不過這其實也反應一個事實--許多房東其實把一個住址裡用輕隔間隔成好幾戶出租,要是每個房客都遷籍,台北市有一個「1址8公民戶籍清查計畫」,一個地址若超過八人設籍,就會列為清查對象,也就是租屋事實可能就會浮現,所得稅、房屋稅等相關問題也就跟著冒出。

然而,設籍其實很大的影響你的福利與權力。福利來說,台北市設籍在內湖區、南港區、文山區、北投區、士林區區民可以免費使用焚化爐的運動回饋設施,如果你是一個愛游泳的人,每一次就可以省下一張門票錢,但你明明符合居住事實,卻不能享有這個福利。其他地區也有例子,像是台南的居民到古蹟(赤崁樓、億載金城…)免費;苗栗的三義木雕博物館有居民價…也許聽起來根本無關痛癢,不過,這只是住在該區域居民享有的福利,同樣在這幾個區域生活,為什麼應該當次等公民?

再來說權力。從市長到里長的任何一個決策,都會影響到生活在這個城市裡的人,身為住在這裡打拼的青年,我希望我的生活有符合我期待的政策,但只有設籍在此才能投票選擇,換言之,你要是戶籍不在此,只能徹底的逆來順受。這應該也只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價值--選擇。

所以說,戶籍重要吧?!我跟一個朋友說遷戶籍的事,他說這樣好像在外面漂泊流浪,沒有「家」。針對這樣的想法提出的最好回應,就是下面這張圖了(I am dreaming….少一點房子,多一點家。這是默默文創的插畫家Elainee藍尼的作品,可以在這裡買到)。而你和家人的關係,也不會因為身分證上的地址不同而有所變化吧?!

2.稅可不可以報?
有些事情,「錯」久了,好像就變成對的了。

鮮少有租房子的人會問可不可以報所得稅抵扣的,因為我們都知道,房東不太可能會願意讓你報稅,因為一旦讓房客報所得稅,不僅房東的所得稅會提高,房屋稅也會從自住調整成營業用,房東的成本也就提高。不過,換個方式想就會發覺這麼做其實才公平,簡單一句話就是--因為我上班賺取的薪水,也要繳稅。那憑什麼稅捐機關不抓這些逃漏稅的房東呢?

也有人認為,真的要是合法的報稅了,那房東很可能就把租金調漲,錢怎麼樣都是回到房客身上啊?也許可以回到1951年,統一發票開立前與開立後比對一下。一開始一定很多人抱怨的,而商家也可能跟消費者妥協,不開發票就算你便宜一點,但至少找對了一種誘因,讓消費者覺得開發票是天經地義的事,也能同理,你跟我一樣在賺錢,你跟我一樣在繳稅的公平感受。

一樣的邏輯,事情「對」久了,大家也可以被說服的!

但這其實只是消費者端的一些感受,要真說拿來報稅差多少,年收入52萬以下的稅率為5%,一個月租金假設是8500,那一年可抵扣繳納的所得稅金額是5100元,換算回房租其實是一個月差425元,這在個人選擇房租時,不同價位間的取捨也許可以稍稍平撫這樣的感受。所以問題的根源,是不公平的不動產稅制度,讓部分房東一人擁多房,以暴利的方式賺錢,加大了不公平感受。

根據《今周刊》918期(2014/7/28)的報導(p.84):

事實上,在台灣的不動產所有人,大部分只擁有一棟房子;擁有三棟或以上的人,只佔全部所有人的八%左右,但是這八%的少數人,卻擁有台灣二六%的房地產。

前述的這個狀況,就是不公平的稅制制度造成的,而擁有全台1/4房子的這一群人,想當然耳的用一堆非自用住宅炒高了房價,也讓想住的人無力取得。他們可以大力炒房,無疑是因為炒房的成本過低。根據393公民平台與《今周刊》的整理,現在的房子看起來貴死了,但課稅的稅基並不是用這些貴死了的金額,而是房屋評定現值,地價稅更是用公告地價來課,這些稅基與現實落差有多大?

以帝寶為例,市價3億元,但房屋評定現值卻不到一成(2315萬元)、公告地價1865萬元,這兩者衍生的房屋稅與地價稅總和,比起帝寶年管理費還低。而炒房時的房屋交易所得稅加上土地增值稅,不到炒房所得的百分之一。(《今周刊》918期(2014/7/28)p.81)連剛出社會年收入不到52萬的人,所得稅都要繳5%,你說炒房的人會不會賺太大?

奔波多日,新住處總算找到,戶籍也得到房東同意搬遷,我已感到非常滿足。也推薦大家到誰背叛了孫中山網站閱讀細節,到393公民平台巢運:無殼蝸牛全面進化持續關心這個問題,也冀望政府能把對應的政策做好,讓「住」這個基本的生存權利,不要被投資客當作投資工具。

2014/8/28更新
針對這個問題,我在「市長,給問嗎?」網站上進行提問,希望市長候選人們能夠對此回應。但這個網站必須要有多於500人連署,才會交由候選人們回應。如果你對這個問題也有興趣,請加入連署吧!

2014/9/2更新
文章9/1起同步分享於關鍵評論網。在關鍵評論網的臉書上有相關討論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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